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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證思維的基本方法

辯證思維的基本方法

辯證思維的基本方法

辯證思維的基本方法  辯證思維的基本方法:歸納與演繹、 分析與綜合、 抽象與具體、 邏輯與歷史的統一  ( 1 )歸納與演繹  歸納是從個別事實推匯出一般結論的思維方法, 是思維從個別到一般的過程;演繹是從一般原理推出個別結論的思維方法, 是思維從一般到個別的過程。  歸納與演繹的執行方向是相反的, 但二者存在著內在的聯絡。歸納是演繹的基礎, 演繹推理的前提是一般性原理,一般性原理是通過歸納獲得的。演繹也是歸納的前提和指導, 任何歸納都是在一定概念和理論的指導下進行的,所以歸納也不能離開演繹。人的認識是不斷地從個別到一般, 又從一般到個別的過程, 這恰恰是歸納和演繹交替使用的過程。  ( 2 )分析與綜合  分析是主體在思維中將物件整體分解為各個組成部分, 分別加以研究和認識的思維方法, 是思維從整體走向部分的過程;綜合則是主體在思維中把物件的各個方面的認識進行整合, 全面地把握物件的方法, 是思維從部分走向整體的過程。  分析與綜合是對立統一的關係。沒有分析, 就難以認清物件的部分和細節, 從而難以正確認識整體。因此, 綜合離不開分析。另一方面, 由於部分不能離開整體, 如果對整體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分析也無法進行。因此, 分析也離不開綜合。  ( 3 )抽象與具體  人們認識事物時, 首先反映的是具體的事物, 我們把它稱之為感性具體。在這一基礎上, 人們使用分析的方法, 把事物分解成各個部分,把它們從整體中抽取出來, 並且撇開各個部分的非本質屬性抽象出它的本質屬性, 這樣, 人們的認識就從感性具體發展成理性抽象,從現象深入到了本質。但是, 人們不能僅僅停留在對事物的抽象認識上, 還必須進一步弄清各個部分的各種科學規定之間的內在聯絡,確定每一個規定在總體中各佔什麼地位, 各起什麼作用。這就需要在運用綜合方法的同時運用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把各個部分的各種規定按照它們本身固有的內在關係相互聯絡起來, 從總體上把握這一事物,使人們對客觀事物的認識由理性的抽象上升到理性的具體或者思維的具體。理性的具體與感性的具體有著本質的不同:感性的具體是零散的, 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理性的具體則是把事物的各個抽象的規定綜合為一個相互聯絡、 相互制約的整體, 是對事物完整的“知其然, 又知其所以然”的認識。  ( 4 )邏輯與歷史的統一  歷史是指客觀物件的發展過程以及人們認識客觀物件的思想發展過程, 邏輯是指理性思維和抽象思維的規律, 它是人們以理論的形態反映客觀事物的規律所必須遵循的。邏輯與歷史統一, 是說客觀現實的歷史是邏輯的基礎和內容, 邏輯行程終歸要由歷史程序來決定。  然而, 邏輯與歷史還是有差別的, 因為邏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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