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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紮的源流和發展小製作

紙紮的源流和發展小製作

紙紮的源流和發展小製作

紙紮,在民間有很多不同的稱謂,如扎作、糊紙、扎紙、扎紙庫、扎罩子、彩糊等。廣義的紙紮包括彩門、靈棚、戲臺、店鋪門面裝潢、匾額及扎作人物、紙馬、戲文、舞具、風箏、燈綵等。狹義的紙紮指的是喪俗紙紮,主要指用於祭祀及喪俗活動中所扎制的紙人紙馬、搖錢樹、金山銀山、牌坊、門樓、宅院、家禽等焚燒的紙品。本書所涉及的紙人紙馬主要是指與民間喪葬及祭祀活動相關的紙紮,簡稱為“紙紮”。

迄今發現最早的紙紮實物,是1973年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阿斯塔那唐代古墓群中發掘的紙棺。棺體骨架用細木杆紮成,從前至後,有五道弧頂支撐作支架,再糊上廢紙,外表為深紅色。此棺長2.3米,前高0.87米,寬0.68米,後高0.5米,寬0.46米。紙棺糊制的廢紙,大多是唐天寶十二年至十四年(公元753年~755年)的庭西、西州一些驛館的馬料收支帳單紙。根據考古現場遺蹟分析,安葬死者時,先將死者放在一片糊有廢紙的葦蓆上,然後再罩扎製紙棺。根據墓主人隨葬品買地券上的記載,年代為唐大曆四年(公元769年),這具特殊的紙紮棺材距今已有一千二百多年的歷史。

歷史上,不同時期的紙紮稱謂及主要用途不盡相同。北宋稱為“裝鑾作”“打紙作”“冥器作”“紙鋪”等。據東京夢華錄記載,每年七月十五中元節的前幾天,市井街坊裡開始賣冥器靴鞋、襆頭帽子、金犀緞帶、五彩衣服等,這些都是紮好架子糊上紙製成的。其中還記載:“以竹竿斫成三腳,高三五尺,上織燈窩之狀,謂之盂蘭盆,掛搭衣服冥錢在上焚之。”書中描述每年從九月下旬開始賣冥衣靴鞋、席帽衣緞,為的是在十月的朔日祭祀之用。根據明人著如夢錄所述,專門從事紙紮製作的人稱為“扎彩匠”,其經營場所為“紙紮鋪”“紙馬鋪”“紙馬香鋪”等。紙紮鋪也賣“寸鴰扇子”,有扎彩匠扎“顯道神”,其頭約有五尺高、六尺圍圓,這種紙紮是王府出殯時都要使用的。清代于敏中曾在日下舊聞考記載了京城辦喪事出殯的情形以及紙紮的樣子。書中描述的大意是:當時辦喪事出殯的花費很大,參加出殯的人多達五百人,有喪車、銘旌。銘旌高達五丈,上面纏繞著帛布,一次喪事要耗費一百多匹帛,還有香亭幡蓋儀從等(圖11)。另有用紙紮糊的供奉物品,僅是紙糊扎的房屋就有數十間;出殯的路上,還有專門在死者棺木旁歌舞的優童,一路上跳竿走馬,表演一些戲曲。帝京景物略也有記載,十月朔日,民間有這樣的習俗:紙紮作坊用五種顏色的剪紙做成男子的衣服,有幾尺長,稱為“寒衣”,幾乎家家要在夜晚祭奠,在家門前將寒衣焚燒掉,稱為“送寒衣”。各種文獻的記載說明,歷史上紙紮的樣式是多樣的,在民間喪葬或祭祀活動中的使用非常普遍。

供奉紙紮與民間的祭祀活動密切相關,其形成是原始社會以來墓葬殉葬俑的發展和演變的結果,用喪俗藝術形式來悼念死者,對世人來說能起到安慰和調節傷感的作用。最初的殉葬品,可能是用活人活物來充當的。奴隸社會,貴族死後盛行以活人殉葬。到春秋戰國時期,人們意識到這種行為過於殘酷而逐漸被廢除。從歷史文獻記載來看,最早的俑,可能是用茅草紮成的草人,孔子稱之為“束草為人形”的“芻靈”。後來又發展為用木偶人陪葬,大體上可以看出有些像人形,古代統稱為“明器”。

作為明器的俑有各種形態,據古明器圖錄記載,“介士”為主人守衛,“奄豎”可以為主人“隨侍”,“侏儒”可以為主人“作劇”。秦漢以後,由於製陶業的發展及普及,陶製俑又逐漸代替了牛、羊殉葬品及木俑。從陪葬俑的逐漸變化過程可以看出,手工業的不斷進步,推動人類文化不斷髮展,並使一些陋習被廢除,喪俗藝術也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而不斷變革,因而便出現了像秦始皇兵馬俑那樣壯觀的隨葬規模。漢代實行“舉孝廉”,在政治、倫理、道德諸方面,都以孝為標準。為倡導孝道,提倡厚葬,俑及其他明器的製作規模之大、樣式之豐富,都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唐宋之際,隨葬明器及俑仍有一定規模,喪俗文化又融入外來文化的因素,加上中國道教文化和儒家思想的影響,靈魂昇天的“生命二元論”信仰更加普遍,與之相關的喪葬及祭祀用品也出現了新的形式。造紙術發明併成熟以後,紙被運用到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到北宋時期,燒紙俑、紙馬開始盛行,紙紮成為宋代以來喪葬習俗藝術的主要型別之一,遍及我國各民族。紙材料的誕生和普及是紙紮藝術發展的首要條件。隨著宋代手工業和商業的繁榮發展,喪俗紙紮形成一個專門行業,京城有專門經營紙紮的“紙馬店”。宋人吳自牧在夢粱錄中曾提到杭州繁華市場的“舒家紙紮鋪”“獅子巷口徐家紙紮鋪”。明清之際,紙紮成為喪俗和鬼節的主要用品。

從一些地方誌記載來看,明清紙紮工藝之精湛遠遠超過宋元,應用也更廣泛,成為當時各個階層喪俗和祭祀活動的主要用品。值得注意的是,自宋代以來,喪事必需供佛,或請僧道為死者祈禱祝福,到元明清直至近現代一直延續這種風俗習慣。喪祭過程中要用紙錢、紙人、紙馬、紙房子、紙供具,以禮待鬼神。祭祀喪俗主要目的在於厭勝、巫術、符咒、兆驗、占卜等。由於人們迷信靈魂,便出現了各種招魂、拘魂、禮魂、送魂的喪俗形式。從史前時期陪葬的石器、玉器、陶器,到後期的青銅、漆、木、瓷類的明器和俑,以至宋代之後出現的紙紮祭靈,表明喪俗活動也通過種種樣式表達人類的情感,是人類文明的標誌之一。當人類對自身價值的認識還處於模糊階段時,對屍體的處理很簡單,其情境為,易·繫辭傳中記有:“古之葬者,原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這種埋葬方式近乎於對待野獸。隨著社會禮儀、倫理觀念及感情因素的加強,人們便把喪葬列入人生中重要的禮儀之一,這源於生者希望故去的親人在冥世也佔有更多財富,生活得更好的心理。隨著喪俗規模的不斷擴大,喪俗藝術也根據土葬、火葬、水葬、天葬等不同的葬俗形式而發展起來。

考古發掘及有關史料表明,唐宋之前,絕大部分俑和明器是用不易腐爛的硬質材料製成,如石器、玉器、漆器、青銅、陶器、瓷器等等,宋代之後,隨著佛、道文化對民眾的影響,焚香、燒紙、焚燒紙人紙馬便隨靈魂昇天的“生命二元論”意識而逐漸興起。伴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喪俗藝術形式也在演變,對鬼魂的崇拜更傾向世俗化、功利化,更注重人情。人們或因表達對死者的哀思,或利用悼念形式減輕對死亡的退避、恐怖之情,或者出於相信死者的靈魂存在而彼此轉生,死者家屬都要盡其義務,按當地風俗習慣,進行各種喪葬活動。如常見的喪舞、哭喪、扎臺唱戲、鳴放鞭炮,製作各種明器及武俑、樂俑、伎俑、侍從俑和紙糊馬車等,或將死者的生平和相關的民間故事、鬼魂傳說、宗教活動刻畫在墓室、棺槨、棺罩上,或建造陵墓、塑像、立碑等等,這些喪俗活動,都採用了豐富的藝術樣式。

在長期對自然和為生活的抗爭中,人類創造了一種能安慰悲傷、調解消極感情的方式,即用祭祀來供奉先人,用喪俗形式來悼念死者。近代民間,“喜喪”的形式較流行,這是人們對喪事處理的又一新的樣式,它不象以往的只是單純信仰鬼魂,而更多注重人生觀念和情感表達。百姓對鬼魂有了多種解釋,有時認為鬼魂可有可無,有時又使之同現實生活結合起來。在日常生活中,把奇怪的不可思議的事說成是“出鬼”,又把某些疾病說成被死者鬼魂所纏而致。這種迷信觀念是原始鬼魂觀念的發展和衍變,人們的鬼魂意識也失去了它原本的含義。

“喜喪”風俗對喪亡的理智而達觀的態度顯然受到了中國哲學和中國文化的影響。至遲在唐代,喜喪風俗就已興起。舊唐·音樂志記載當時製作一種偶人,稱為“窟磊子”,也叫做“魁磊子”,用以“嬉劇歌舞”,是一種“喪家之樂”。宋至明清喪事期間,搭臺演戲,樂隊鳴奏。棺罩上扎制戲出,主題為人或動物,其目的是取悅於鬼魂,以庇佑死者家族。人們認為在殯屍期間,對於剛離開人世的親人應給予一種慰藉。一切哭喪、弔孝、祭祀、守靈、送紙錢、燒紙馬等都不外乎是為取悅於鬼魂而安慰親屬的具體做法。喪俗的所謂“頌鬼”,實際上是安慰人,所以喪葬扎俗發展為“喜俗”形式,使祭祀更體現為深厚的人情味。這充分表明了中國人強烈的感情色彩,帶有人類最樸素、最純真的感情色彩。在喪葬用品中,從俑、冥器到紙人紙馬的衍變,表明了民俗藝術的沿續和發展,是生存在民間社會的“活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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