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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來料加工知識問答手工裁剪教程

服裝來料加工知識問答手工裁剪教程

一、什麼是來料加工?  來料加工和來料裝配統稱為對外加工裝配業務。  從廣義上來說,就是運用國外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加工成品或裝配整機,收取加工費或裝配費。  按海關關於對來料加工、來料裝配的管理規定中所稱的對外加工裝配業務主要是指:  1.由外商提供(包括外商在國內價購)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簡稱料件),必要時提供裝置,由我加工單位按對方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給對方銷售,我方收取工繳費。外商提供的裝置價款,我方用工繳費償還。  2.將料件和成品分別計價,分別訂立合同,對開信用證,不動用外匯,料件和裝置的價款在成品出口價格中扣除,我方淨得工繳費。又稱各作各價。  3.由外貿(工貿)公司與外商簽訂合同,承擔加工裝配業務,然後組織工廠生產,外貿(工貿)公司同工廠之間按購銷關係辦理。二、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有什麼區別?  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有以下區別:  1.來料加工是對方來料,我方按其規定的花色品種、數量進行加工,我方向對方收取約定的加工費用;進料加工是我自營的業務,自行進料,自定品種花色,自行加工,自負盈虧。2.進料加工,進是一筆買賣,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筆買賣,在進出口的合同上沒有聯絡;來料加工原料進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筆買賣,或是兩筆相關的買賣,原料的供應往往是成品承受人3.來料加工的雙方,一般是委託加工關係,部分來料加工,雖然包括我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買賣關係,但一般我方為了保證產品的及時出口,都訂有對方承購這些產品的協議,進料加工再出口,從貿易物件來講,沒有必然的聯絡,進歸進,出歸出,我和對方都是商品買賣關係,不是加工關係。三、經營單位對外簽訂的來料加工合同必要具備哪些內容?  經營單位對外簽訂的合同,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外經貿管理部門,或者他們的授權的機關審批。  簽訂的合同必須具體列明以下內容:1.外商提供的料、件、裝置。2.我方加工成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包裝、價格。3.進口料、件、裝置和加工成品的交貨日期、進出口岸、運輸方式、支付方式、用料定額、損耗率、工繳費標準。4.合同有效期限和違約、撤約、索賠、仲裁辦法。5.外商在我境內用外匯價購的料、件應按規定報經主管部門或有關進出口公司批准並在合同中註明。四、經營單位和加工單位各有哪些職權?  凡經批准有對外經營權的外貿(工貿)公司可以對外簽約;沒有經營權的加工單位在與外商談判時,需有上述公司參加.  外商委託我國內代理人簽定和同的,要提供經國內公證機關或經貿部門認定的委託證明檔案。  承接來料加工的企業和外商的國內代理人必須是要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加工單位與外貿(工貿)公司聯合對外簽發的,可直接向海關辦理有關手續,承接法律責任.參與簽約的外貿(工貿)公司要對簽約的事負責,並向海關負連帶責任.外貿(工貿)單獨對外簽約而後由公司再組織加工單位進行生產的(包括公司與加工單位按購銷關係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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