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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註冊資本能減少嗎?手工民間工藝教程

公司的註冊資本能減少嗎?手工民間工藝教程

問:我是某製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該公司三年前由幾家股東共同出資建立,註冊資本為三百萬元。目前,公司擁有資產五百萬元,其中有一項價值一百萬元的專利權。現在幾家股東都想盡快收回資本,有的主張直接調回資本,有的主張通過股東會將註冊資本減少到一百五十萬元,將專利權價值作為註冊資本額度。但是,公司外聘的總經理對此提出異議,認為這樣做實際上把公司的資產都分光了,公司無法經營,只能解散。請問,股東調回資金合法嗎?公司股東會有權減資嗎?減資需要履行哪些手續?   答:你好。你所提出的情況牽涉公司註冊資本的變更問題。為了有效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各國對減少註冊資本都有限制性規定,我們國家也不例外。現就你提出的各種疑問做以下答覆:  一、為收回資本而採取直接調回資金的做法行不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是公司成立時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實際繳納出資額,是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資本。為此,股東對出資額必須如實繳納,非經一定法律程式不得隨意減少。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資金。”對抽逃資金的行為,除責令其更正外,還要依法給予抽逃出資的股東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10%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你公司有的股東主張直接調回資金的做法,實際上是一種抽逃資金的行為,是法律嚴格禁止的。  二、公司有權減資,但應依照法律程式進行。我國公司法第38條規定了股東會的12項權利,其中就包括“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的權利。可以明確,你公司股東會有權減少你公司的註冊資本,但應嚴格按照法律程式進行,並履行必要的變更手續。一是由股東會做出減資決議。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法律規定外,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如果公司股東會行使減資權利,應作出減資決議,並必須經過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東通過方為有效。二是要修改公司章程。因為註冊資本是公司章程中載明的主要內容之一,為此減資後還必須經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東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三是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這也是公司必須履行的一項程式。公司法第186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四是通告債權人並予以公告。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五是進行變更登記。按照法律規定,你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辦理資本變更登記。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你公司應自減少註冊資本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90日後,向當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同時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至少3次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三、減資的額度還應適度。公司法第186條規定:“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能低於法定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而法律對註冊資本的法定最低限是有明確規定的: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不少於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不少於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不少於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不少於人民幣10萬元。以上是對註冊資本額度的最低要求。你們公司是製藥企業,應屬於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註冊資本不得少於50萬元。而你公司計劃減資到150萬元,符合這一條件。但從註冊資本構成的法律規定來講,你公司價值100萬元的專利技術在150萬元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是不合法的,這違反了公司法關於“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20%”的法律規定。也就是說,150萬元的註冊資本中,專利技術價值所佔最多為30萬元。而你公司的專利技術價值為100萬元,大大超過這一限額,對此,法律是不允許的。這樣做,必然導致缺少大量流動資金而無法經營。其實,幾家股東大可不必為減資費神,通過分紅或轉股形式收回資本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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